因大夫书写病历、处方字迹太潦草,而给许多病人造成不应有的麻烦的事司空见惯。
病人到药房取药,将处方从窗口递进,然后听药剂师叫姓名从发药窗口取药。但由于门诊大夫在写处方时把病人的姓名写得潦草,发药的药剂师猜了半天也没认出来,便冲着话筒喊:“有叫什么梅的吗?”,“有没有姓李的?”等等。这种不确切的叫法,往往让病人听了心里直打鼓,唯恐拿错了药。
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:“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”,“消费者在购买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、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。”在医疗这项特殊的消费中,知情权是一项重要的权利,患者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,用药情况及相应的一些药理知识。现实生活中,消费者这项权利的实现往往借助于阅读病历、处方。然而医生字迹潦草难以辨认,更谈不上看懂,这就大大堵塞了消费者权利的实现渠道。基本的知情权都得不到保障和实现的话,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就受到了潜在的威胁,生命健康权就遭受了变相的侵犯。
确保医疗质量的起码要求是大夫的字能让人认得清,这是对消费者知情权和生命健康权的应有尊重。
提高医疗水平,请从医生的字抓起。
摘自《齐鲁晚报》